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紫菜造谣者被以讹传讹 ,谣言月而后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数额巨大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数额巨大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
庭审中,
4月26日上午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采取威胁手段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并强行索要财物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商品声誉罪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
